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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1-11-19 |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据统计,近五年平均每年冬春季发生火灾20.42万起、亡995人,分别占全年的57.5%、62.7%,明显高于夏秋季节。受“拉尼娜”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我国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冲击、能源价格上涨及“拉闸限电”措施等多种因素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围绕建强专业团队、深化专家检查、强化条线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等工作措施,突出“管理、检查、扑救”关键环节,强化落实火灾风险指南,全面规范和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各地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突出外墙保温、消防水源、防火封堵等方面,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挂账整改、照单销号。2021年底前,完成对老旧住宅、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排查,对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违规开设餐饮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混乱等问题,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分类开展整治。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宾馆饭店、餐饮店铺、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自查排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工业用房改作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准入门槛,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4.深化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督导核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专项督导核查,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针对冬春季特点制定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1.深化易地搬迁高楼消防治理。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方式,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日常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做到问题见底、隐患清零。提请政府加强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举高消防车等针对性装备器材,督促安置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巡查。

2.强化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纠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3.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风险隐患。指导有关单位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提醒、培训警示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评估预警、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有效预防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1.加强检查整治。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结合老旧场所改造,将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乡镇、农村自建房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提请政府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

2.落实基层监管。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所),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可依法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承接。常住人口多、经济发展快、火灾风险高的县(市、区),推进设立多种形式防火力量,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加快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联战联调机制,一队多用,防灭一体。

3.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主动参与消防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紧急情况下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

(四)主动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1.加强新兴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深化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严查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急通讯等方面突出问题,明确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室内冰雪冰雕场所检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坚决予以拆除、更换,严防“带险运营”。

2.开展新能源领域安全治理。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对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场所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予以停用、搬离。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改善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3.强化大型物流仓储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大型物流仓储、电子洁净厂房风险特点,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混存货物、违规用火动焊、违规装卸操作、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合理考量防火分区设置,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五)统筹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工作。 

1.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地区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活动举办地要采取特殊火灾防控举措加强关键环节防范,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严看硬守。周边地区要组织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逐一开展排查,督促场所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

2.严密重要节点安全防范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组织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节日期间,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强现场看护、驻勤巡逻。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1年11月25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地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形势分析、报告函告、预警提示等工作,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二)实施综合整治。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安全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隐患。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健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要实现全覆盖。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对涉嫌犯罪的,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四)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大型仓储物流、文物古建筑、医院、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强化专家示范检查、培养消防“明白人”、建强专业管理团队、突出科技赋能等措施,通过分类试点、打造样板、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各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下属企业达标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五)严肃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